湖南邵阳,王大爷从外地购进了180条香烟,用于宴请亲朋好友,然而,当王大爷正准备开车将烟运回家时,却被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全部没收,理由是不能从外地购买香烟,王大爷不服,认为烟草公司没收香烟没有依据,遂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
(来源: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6岁的王大爷系一名退休工人,案发当日,王大爷雇了一名司机拉运香烟,不料,在邵阳汽车东站的停车坪,香烟被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全部没收。
王大爷不解,自己并不是开烟酒超市的,也没有贩卖香烟,购置香烟纯属是因为家中喜事,宴请亲朋好友,为何就违法了呢?
随后,烟草公司向王大爷解释称,工作人员发现的该批卷烟系从浙江省温岭市购进,价值为151113元。当场,工作人员便要求司机提供该批涉案卷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当地购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但是,司机却连一样资质都提供不出来。
因此,经过集体研究后,烟草公司一致同意对王大爷违法运输的180条香烟全部予以没收。
但对王大爷来说,十几万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如何是好呢?多次索要未果后,王大爷将烟草公司告上法院,请求退还已扣押的香烟。
【@以案普法 】
一、王大爷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所谓运输,是指应当物货点对点的运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可以随意运输,卷烟便有特别规定。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而且,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意思就是说,在运输香烟前,承运人必须具有烟草公司发放的卷烟证,并且,数量或金额还不能超过限制。
这起案件中,王大爷购买的180条香烟,系委托他人从浙江温岭运输至湖南邵阳的异地运输行为;而且,委托之人既没有运输许可证,又没有当地购买香烟的合法证明,因此,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予处罚。
二、烟草公司没收香烟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这是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法第30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前,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品运输证的,不得跨县地区以上进行托运或自运,否则将处以涉案香烟价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而针对上述所述的情节严重这一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一目进行了具体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