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数百名暴徒围攻及冲入立法会大楼大肆破坏,其中14人被控暴动等罪。 案中8名被告,包括邹家成、刘頴匡等早前承认暴动罪,王宗尧等4人经审讯后暴动罪成,另有2名涉案记者“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 区院暂委法官李志豪今日(16日)于西九龙法院判处王宗尧监禁74个月,两记者罚款1000至1500元,其余被告入狱54个月20天至82个月。
14名被告中,6人否认控罪受审,被裁定暴动罪成的4人是王宗尧(45岁)、吴志勇(28岁)、林锦均(28岁)及何俊谚(26岁);暴动罪脱 ,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的是黄家豪(24岁)、马启聪(32岁)。 法官判刑时指,王宗尧曾和示威者互动,即使他只是短时间逗留,亦可构成鼓励在场者,不论是否知名人士,法官认为其参与程度属最低级别,判他入狱74个月。 吴志勇曾和其他暴动者讨论去留问题,属积极参与,何俊谚有精神问题,曾推倒会议厅肖像,林锦均直接冲击立法会,他曾因本案在内地扣留,黄家豪及马启聪的行为不涉暴力 ,判黄罚款1500港元,马则罚款1000港元。
其余8名被告承认暴动罪,包括邹家成(26岁)、孙晓岚(27岁)、刘頴匡(30岁)、罗乐生(23岁)、毕慧芬(28岁)、潘浩超(35岁)、沉镜乐(26岁) 、及范俊文(31岁)。 毕慧芬另承认违反条例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